有些甲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作聪明,违约金规定50%以上合法吗?站得住脚吗?对我们东莞收数公司做这么多案子的经验,一般情况还是要看这个约定的违约金本身是否合理,房产算价值比较大的,他的违约金的话,一般也不会超过20%。所以说如果是上亿的标的,那上千万的违约金是可以的,但如果本身就是几百万、几十万,甚至是一些服务类的,那就不可能达到上千万的违约金。
还有一些合同里面呢,虽然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是在诉讼的时候,甲方会提巨额的分手费,那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是不会支持,而只是看甲方能够拿的出证据证明的他的实际的损失在这个范围之外,法院适当的采纳一定的金额。所以呀,法不外呼人情,对于强权霸道的行为,我们要勇敢的说不,证据不足等于败诉,财产线索不全等于执行不当,私信我们东莞收债公司,提前布局。
现在对方没钱,所以我不告,等到对方有钱了我就会去告他,这个是我们遇到的很多债权人的一个心态,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在诉讼过程当中的财产保全。和执行阶段的冻结是不一样的,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你需要冻结他某个账户,是需要把这个账户的信息明确提交给法院,然后法院只会冻结你提交的这些信息的账号上面的金额。
但是,如果在执行阶段,那么法院是会在系统上查他所有的银行账户信息的,查到哪些信息里面有余额,有钱的就会直接把它查封掉,冻掉,这就是区别,有有很多债权人啊,事后找到我们东莞要债公司很着急,说债务人这边有一笔钱马上就要进账,但是他不知道是哪个账号,他也不知道具体的时间点,等到这个时候再去起诉,再去申请诉前或者诉中的财产保全,那么黄花菜都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