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讨债公司怎样向对方讨要欠款?东莞讨债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债务人已经死亡,名下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家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简而言之,没有继承就没有偿还义务。即“父债并非子应当偿”。讨债公司不再受理。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不能债务人死了欠款就不用去偿还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债权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讨债公司正常会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没有遗留财产,真的没有办法,除非他家人自愿偿还欠款。
东莞要债公司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而不当然的推及到他家人,即便去世,家人也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借款人去世了,家人作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即“父债子偿”的应有之义是以继承的部分为限进行清偿。
此外,委托讨债公司还可以向其家属索要,家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夫妻两人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晓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东莞讨债公司根据婚姻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履行债务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深圳要债公司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