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收债公司了解收债大局掌控收债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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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讲求中庸之道,但是这种中庸有的时候缺陷的有些软弱,特别是在真对一些有冲突的问题的时候。
生活中,收债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儿,但是打击对于这件事儿,大多是抗拒的。因为大家认为,收债或多或少都会引起双方的不愉快,对于这些不愉快,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是不愿意面对的。
所以就导致收债的困难,导致债款一拖再拖,让债权人的精力受到了损失。
对于这种现象,深圳龙岗收债公司说,生活中很常见,很多债权人就是因为逃避,没有积极面对而导致债款要不回来,最后只能自己认倒霉。那么,要怎么做才能要到债款呢?针对这个问题,精武堂就来具体介绍一下。
在收债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面对,就像面对所有的困难一样。债务问题也是经济问题中常见的一种,这在我们市场经济的现代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而且这种纠纷正是由于它的常见性,让大家对它不重视,认为不还就不还了,破财还能免灾了,这种做法是不对的。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搜集好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借助好法律的手段进行自己的经济权益的有效维护。如果对这种情况不重视,一拖再拖,给对方时间进行资产转移,那么走诉讼的道路就会更困难。
深圳龙岗收债公司认为,对于收债债权人一定要积极去面对,找到合适的方法,收债会变得十分容易。
老赖把钱藏在支付宝会被发现吗?
林老板在浙江奉化开了一家小公司,去年4月,他跟3个朋友借了60多万元,但不管朋友们怎么要求他归还借款,他就是两个字”没钱”。
2016年11月,包括某在内的3个债主到奉化法院起诉。奉化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林老板必须在15日内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林老板声称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实在还不出。2017年4月,债主王先生等人向奉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在各大银行查询了林老板银行卡账户,他发现林老板在宁波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共办了二十多张银行卡,可这些银行卡基本没钱,余额最多的也不超过500元。法官也查了林老板名下的其他财产,房产、车子什么都没有。
银行卡没钱,难道就是真的没钱?深圳收债公司通过多种途径查询,发现林老板的支付宝账户上有一笔24万元钱的款项。执行法官跑到杭州阿里巴巴总部,确认该支付宝中的24万存款为林老板所有。楼法官立刻对这24万元进行冻结。阿里巴巴工作人员随即把钱划到了奉化法院执行账户所在银行。
执行法官:移动支付、微信支付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今后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如通过恶意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老板被法院判虚假诉讼
哈尔滨A公司的法人代表崔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称该公司累计拖欠其款项1386.5万元,并向法庭递交了该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出具《欠款单》,要求A公司偿还其欠款1300余万元及2002年5月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A公司被起诉后,马上承认的确欠崔某1300余万元,也同意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希望法庭予以调解解决。
但法院经调查发现,崔某用以证明其享有1386.5万元债权的主要依据是该公司出具的借款条、欠款单以及双方所签合同等,即在诉讼之前双方已就此形成合意。
在诉讼中,崔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又委托其担任主任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该公司作为债务人,对债务内容没有做任何反驳,完全同意债权人意见,并在法院审理期间达成调解协议。
但法院经过审理,上述债款的真实性缺乏证据,均属虚构。因此,法院一审认定该案是虚假诉讼。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一审判决予以了维持。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虚假诉讼行为有损害他人权益的故意。
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在A公司另一股东英某向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的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崔某曾提出管辖异议,而后其又向北京的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同时,在一审诉讼中,崔某始终表示另一股东英某下落不明,有意规避英某参与诉讼。而公司资产情况,尤其是债务情况将直接影响股东及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崔某为获取个人利益恶意启动本案,因此属于虚假诉讼。
这一虚假诉讼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法院应予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判决生效后,二审法院根据崔某的律师身份以及该公司在哈尔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现状,分别向崔某执业地的司法局和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上述机关对崔某以及该公司进行审查处理。上述机关亦回函表示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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